投資合作終止暨結清確認書
立確認書人:
甲方
姓名:
身分證字號:
住址:
乙方
姓名:
身分證字號:
住址:
緣甲、乙雙方基於友好信任,前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就
(業外投資項目)達成投資合作。茲雙方同意結束本投資合作,並就相關事項確認如下,以資共同遵守:
一、雙方同意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,終止雙方間之投資合作關係。
二、雙方確認,雙方就本投資並無任何未結算之出資、款項、收益、分紅、債權或債務,雙方互不相欠。
三、雙方同意,就本投資合作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,均已了結;自本確認書簽訂之日起,任一方均不得再向他方為任何主張、請求、追償或起訴。本確認書具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和解契約之性質,雙方各自拋棄其餘一切請求權。
四、本確認書一式二份,由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立確認書人
甲方(簽章):
乙方(簽章):
中 華 民 國年月日